我区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提前录取批次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简称专项计划)“平行志愿”录取中,由于个别考生专业不服从调剂等原因被院校退档,造成部分专项计划院校计划空缺,现将空缺计划向社会公布,面向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有关“征集志愿”填报及投档的要求公告如下:
一、专项计划生源范围: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中规定的我区贫困地区生源范围的考生,即:具有国务院确定的我区六盘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固原市(含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同心县户籍和高中学籍以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盐池县户籍和高中学籍,且在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修满三年规定年限教育的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含限报考生),可填报本次区内外院校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具有自治区确定的我区中部干旱带贫困县(区)的红寺堡区、沙坡头区的兴仁镇和蒿川乡、中宁县的喊叫水乡和徐套乡户籍和高中学籍,且在当地高中学校(含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修满三年规定年限教育的未被录取考生(不含限报考生),可填报本次区内院校专项计划征集志愿。
已经获得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高校单独招收农村学生选拔录取资格认定,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亦可填报本次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第二次征集志愿中已对其资格认定的高校志愿。
二、填报条件:
1、我区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为文科514分、理科470分(均包括政策加分,下同),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我区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本次“征集志愿”;
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我区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以上(文科494分、理科450分)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作为备档考生填报本次“征集志愿”。
2、我区专项计划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为文科483分、理科437分,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我区专项计划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本次“征集志愿”。
凡符合上述生源范围规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我区专项计划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以上(文科463分、理科417分)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作为备档考生,填报本次“征集志愿”。
已经被录取考生,不得再填报本次专项计划“征集志愿”。
不符合生源范围的考生,填报的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无效。
部委院校面向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只有经部委院校自主选拔合格的考生可填报,其他考生填报无效。
三、填报时间、地点及办法
专项计划“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4日8:00时至18:00时止。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填报征集志愿,到规定的截止时间,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自动关闭,对符合征集志愿报考条件而未按时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不再补报,责任由考生自负。
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可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nxjyks.cn)上下载《宁夏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第二次征集志愿表》(草表),填好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用户名、登录密码和志愿提交校验码登录http://61.133.219.10(电信网)或http://222.23.215.170(教育网)填报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填报时请考生认真阅读《宁夏2014年普通高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说明和平行志愿解读》。
四、填报注意事项
有关本次“征集志愿”的院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计划缺额数等详见“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到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咨询。
“征集志愿”所列院校的收费标准、专业要求等以《宁夏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填报志愿指南·招生计划与院校介绍》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
五、“征集志愿”投档办法
分别在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的“第二次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尚有缺额的专项计划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进行投档。
对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由院校提出申请,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分(对于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大降分幅度分别不得低于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下20分),依据备档考生的“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注意:填报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第二次征集志愿与填报本科一批征集志愿同时进行,投档时先按照面向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再进行本科一批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14年7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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