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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将于6月28日开始
2023-06-25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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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可自行上网或到中学(报名点),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志愿确认。

(一)填报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

(二)志愿确认。不设现场签名确认环节。使用高考报名时绑定的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或者人脸核验两种方式中的任一种,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投档录取以考生网上最终确认的志愿为依据。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好本人的考生号、密码、手机短信验证码,不得委托他人填报志愿。

二、填报时间

填报志愿分两个时段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时段:6月28日9:00—6月29日16:00。本时段仅填报需政审、体检、面试的提前批本科军队、武警、公安、司法、消防、飞行技术等院校专业组志愿,报考上述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须在本时段填报并进行网上确认志愿信息。其他志愿在第二时段填报。

第二时段:6月29日19:00—7月4日16:00。除第一时段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外的其他所有各批次、各科类(普通类、艺体类等)院校专业组志愿,均须在本时段填报并进行网上确认志愿信息。

三、填报流程

(一)了解招生录取政策。考生填报志愿前,要认真查阅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3号),了解平行志愿、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批次及类型、志愿填报要求、投档原则;登录拟填报高校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查看拟填报高校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的录取规则、身体条件限制等要求。

(二)查阅招生专业目录。考生根据本人高考成绩、排位和《关于公布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考生成绩各分数段数据的通知》中各分数段的人数情况,查阅省招生办公室编写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普通类物理版”“普通类历史版”“体育艺术版”)(下称《招生专业目录》)、《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志愿填报指南》,以及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专业目录》,选择适合的高校和专业进行填报。志愿填报期间,考生要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eea.gd.gov.cn)和微信公众号(ID号:gdsksy)关于增补或更正《招生专业目录》信息。

(三)对照招生体检要求。考生要认真阅读《招生专业目录》重要说明及高校招生章程,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和本人体检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的专业填报。考生不应填报自己身体条件受限的专业,如因此被高校退档,后果自负。

(四)拟定志愿表草稿表。考生上网填报志愿前,可预先填写《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下称《考生志愿表》),该表可在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

(五)网上填报志愿及网上确认

1.录入院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本人高考报名时的考生号和密码登录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如忘记登录密码,可通过已经绑定的手机号码重置密码),按照事先填写并校对正确的《考生志愿表》,录入各批次志愿的院校代码、院校专业组代码、专业代码、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并在网上提交。

考生需逐批次填报志愿,在提交某一批次所填报的志愿后,系统先进行志愿校验,如果出现红色警告字符,则不符合专业招生条件,该批次所填志愿将无法保存,请考生根据提示信息,仔细核对院校代码、院校专业组代码、专业代码,直至修改正确为止。核对该批次志愿无误后,请保存所填志愿。

2.网上确认志愿。考生填报的所有批次志愿保存后,须进行网上确认。考生点击“志愿确认”按钮选择短信验证码或者人脸核验中的任一种方式进行志愿确认。选择短信验证码方式的考生将会在手机(高考注册时绑定)收到6位数字验证码,考生在系统中输入验证码即可完成志愿确认,验证码有效时间为3分钟,超过有效时间则需重新获取验证码;选择人脸核验方式的考生,按照提示在摄像头前完成指定的操作,系统校验操作人与考生本人一致后,即可完成志愿确认。考生未在网上进行志愿确认的,其填报的志愿无效,后果自负。

3.修改志愿时限及次数。考生志愿未在网上确认前,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时段:6月28日9:00—6月29日16:00;第二时段:6月29日19:00—7月4日16:00)可多次上网修改本人填报的志愿;考生首次“确认志愿”后,如需更改,最多可进行2次取消志愿确认,修改并重新确认志愿。

取消志愿确认后,无论是否重新修改,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再次进行网上确认,否则志愿无效。录取时以考生网上最后确认的志愿为准。

4.填报志愿提醒。在规定的时间内(第一时段:6月29日16:00;第二时段:7月4日16:00)截止后的2小时内(第一时段:6月29日16:00—18:00;第二时段:7月4日16:00—18:00),考生志愿信息不可修改,但可继续完成志愿确认。考生应在志愿确认后,及时重新登录志愿填报系统查看志愿确认状态。

为避免网络“塞车”,请考生注意避开志愿填报高峰期,减少连续在线时间,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完毕。逾期未填报志愿的(含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志愿),责任由考生自负。此类考生,只能在相应批次征集志愿阶段,补报有缺额计划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四、注意事项

(一)志愿填报应有合理梯度。2023年,我省招生录取批次分提前批次、本科批次、专科批次3个录取批次。具体批次及院校专业组志愿个数见《考生志愿表》。考生填报时,可登录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辅助系统,系统免费对所有考生开放,考生使用高考考生号及高考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进入系统,查看近年各在粤招生高校和各专业的往年录取分数、投档最低排位等情况,结合本人高考成绩和排位,按照“冲”“稳”“保”思路,适当拉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志愿之间的梯度,提高被录取机会。

(二)查询高校招生章程。考生要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或高校门户网站查询拟填报院校的招生章程,详细了解院校办学性质、招生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等,避免填报不宜就读的专业,避免投档后被高校退档。

部分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高校的收费较高,请考生结合自身家庭经济情况,详细了解清楚相关高校奖、助、贷政策后再填报此类高校或专业志愿。注意不要将独立学院等同于某某大学的二级学院。

(三)高校招生录取顺序。除专科提前批次、专科层次卫生专项计划院校安排在本科录取批次结束后、专科录取批次开始前进行外,其他批次院校原则上按照《考生志愿表》先后顺序进行。

(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要求。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均须合格,方可投档。否则,其填报的志愿无效,不能参与投档录取。

(五)报考强基计划的考生

强基计划志愿无需填报(其他院校志愿仍需填报)。强基计划安排在提前批开始录取前进行(即其他所有院校开始录取前完成),省招办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录取名单办理录取备案手续,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投档。

(六)报考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统考)、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的考生

1.符合我省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要求,已完成“高校专项计划”院校报名、资格审核,被高校确定入选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

2.经招生院校确认资格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符合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统考)、高校专项计划及综合评价资格等特殊类型的考生,须在“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栏中填报相应院校志愿,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一个院校专业组进行填报。具有资格,但未在“特殊类型招生院校”志愿栏填报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特殊类型报考和录取资格。考生要与其测试高校确认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并在志愿填报时正确选择报考高校,以免填报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导致未能被录取。由此产生的后果,考生自负。

3.招收“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资格考生的院校,在本科录取批次正式投档前完成录取工作。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统考)资格考生的院校录取工作,与院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同期进行。

4.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昆山杜克大学等11所高校在我省实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考成绩符合要求并经高校公示已获资格的考生,只能在“特殊类型招生院校”的“综合评价”志愿栏中选择一所院校填报。

(七)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和艺术校考类专业]考生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注意各招生院校对术科考试类型及成绩的要求。艺术类术科考试类型分为“统考”“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填报艺术类“统考”“统考+校考”“统考合格”专业时,考生术科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招委会或高校规定的相应类别及批次的术科录取分数线。

2.我省艺术类统考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考生文化课成绩、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书法类统考按“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合成总分,广播电视编导类、播音与主持类统考按“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合成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并分类别、分专业、分术科考试类型、分批次查阅艺术类院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必要时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3.艺术类校考是指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导、书法类术科和播音与主持类省统考未涵盖的所有艺术专业的校考。报考艺术类校考的考生应在志愿表的“艺术类校考”栏目中填报相关院校及专业。

4.音乐类和播音与主持类考生在报考志愿时,要根据拟招生高校要求,并结合自身所具有的术科成绩类别,音乐类在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选择与之对应的类型进行填报,播音与主持类在播音与主持艺术(普通话)、播音与主持艺术(粤语)选择与之对应的类型进行填报。

5.艺术类考生要处理好跨类兼报问题。艺术类考生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院校专业组志愿又报普通类院校专业组志愿,只能选择一种填报。

(八)体育类考生

我省体育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考生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40%+术科成绩×2.5×60%”合成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体育类考生要处理好跨类兼报的问题,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体育类院校专业组志愿又报普通类院校专业组志愿。

(九)报考空军、海军招飞院校、军检、公安院校的考生

1.报考空军、海军招飞、军检、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在第一时段内填报。同时需在第二时段填报其他所有各批次院校志愿。

2.报考空军、海军招飞院校、军检、公安院校等需政审、体检、面试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请在填报志愿前认真阅读有关附件,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电话咨询或登录院校网站查询。

(十)报考少数民族班的考生

符合《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20〕1号)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招收少数民族班院校时,须在本科录取批次普通类本科院校栏目中填报相关院校专业组志愿。

(十一)报考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考生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应在本科录取批次普通类本科院校栏目中填报。

(十二)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

符合广东省重点高校招收专项计划(下称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如成绩达到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可在本科录取批次中普通类本科院校栏目中填报志愿。未经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考试院)审核认定资格且公示的考生,或经省招生办公室复查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所填报的“地方专项计划”志愿无效。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录取同步进行。

(十三)报考教师专项计划、卫生专项计划的考生

高考成绩分别达到本科“教师专项计划”或本、专科“农村卫生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在相应批次的教师专项计划、卫生专项计划栏中填报相应院校志愿。被录取考生须按要求签订培养协议。

(十四)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珠海学院的考生

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珠海学院在内地招生,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安排在提前录取批次非军检院校中填报志愿,这两所高校录取时均按高考统一考试成绩(不含加分)投档。香港珠海学院安排在本科录取批次普通类中填报志愿。

(十五)报考香港地区高校单独招生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香港地区有关高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省招生办公室不再向其他高校投放已被香港地区高校录取的考生档案。

(十六)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期间,高校如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征集志愿资格线,面向符合条件但未被录取的当批次征集志愿资格线上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要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征集志愿院校及缺额计划数、报考条件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填报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根据征集志愿填报条件及资格分数线,填报相应的征集志愿院校专业组及专业。

五、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把国家对高校学生的资助政策传达到每一个考生。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开展志愿填报工作,及时发放各类招生专业目录,及时公布增补或更正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公布增补或更正的招生专业目录信息,并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提供设备、网络填报志愿,及时了解各中学(报名点)志愿填报进度、整理汇总遗留问题报地级市招生考试机构处理。各中学要认真组织考生做好志愿填报系统绑定手机号码的工作,在规定的时段内,按时段分别通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并帮助考生解决志愿填报中遇到的困难,特别是要在志愿填报截止前督促考生及时进行网上志愿确认。

(二)加强填报指导。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加强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及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每一位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要求。要指导考生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相关政策、招生专业目录;提醒考生务必登录高校门户网站或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了解拟填报高校的招生章程及有关信息,在成绩公布前根据估分情况,草拟填报志愿方案,在高考成绩公布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对志愿方案做必要的修改和调整。省招生办公室在公布考生高考成绩及各招生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时,同时公布各科类考生分数区间人数和考生排位,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中学(报名点)和考生要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文件和要求。

(三)加强志愿填报管理。各地、各中学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各中学不得为中介机构提供宣传咨询的场地;各地教育部门要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志愿填报咨询活动的监管,加大治理收费不规范、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力度,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

(四)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招生考试机构及中学(报名点)不得通过代理服务器登录使用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并做好计算机病毒防范和故障排查工作,确保网络安全;同时,要切实加强考生信息安全管理,考生志愿填报账号由考生个人保管,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严防考生志愿填报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被他人盗用或窃取,严防考生志愿被篡改,严禁各中学(报名点)和教师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附件: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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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简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是一所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举办、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校位于中国著名历史文化名城和华南经济文化中心广州市,坐落在广州市白云区105国道(广从公路)旁,占地面积900余亩。校园环境幽雅、空气清新、湖光山色、绿树成荫。学校办学设备设施完善,师资力量优良,教学管理严格,是莘莘学子治学成才的理想之地。学校目前设有英语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教育学院、计算机学院、新媒体与国际传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体育部等13个学院(教学部),共开设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日语、阿拉伯语、朝鲜语、泰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葡萄牙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国际商务、金融学、经济学、投资学、税收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商务经济学、会计学、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财务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应用语言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学前教育、网络与新媒体、小学教育等43个本科专业,分属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教育学等5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学生近万人。学校会计学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英语、翻译、日语、朝鲜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等5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英语语言文学和国际贸易学2个学科获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现有教育部极地问题研究中心(为中国—北欧北极研究中心成员单位)、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多语种中华文化译介研究中心”、省级空港经济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国际经贸规则与标准研究基地等4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学校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致力于打造一支教学效果好、科研实力强、治学严谨、充满活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目前,学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24%,1/3以上的教师具有海外学习和工作经历。学校以“通基础、精专业、强外语、重实践”为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具有优良的品格、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熟练掌握一至两门外国语,能够直接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学校外语特色鲜明,目前设有12个外语专业,是广东省外语专业最多的独立学院;学校不断促进“外语+专业”和“专业+外语”的交叉融合,在非外语专业中开设双语教学班,在会计学、国际商务、金融学等专业开设了“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宽学生国际视野,努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熟悉国际规则的金融、贸易、会计等方面商务人才。学校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西班牙、爱尔兰、德国、法国、荷兰、立陶宛、墨西哥、韩国、日本、埃及等21个国家和地区的60多所大学或学术机构建立了国际合作与交流关系,通过出国访学、互派学生、互认学分等方式,为学生提供在读期间出国学习或毕业后出国深造的渠道。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塑校”的办学理念,以立德树人作为发展的根本任务,以内涵建设作为发展的核心内容,将提高质量摆在发展的中心位置,将人才引育作为发展的关键支撑,将强化特色作为发展的取胜之道,将文化建设作为发展的精神引领,让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成效与进步真正体现在学生的不断成长与进步之上,使学生成长成才,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数据更新至2021年12月)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河源市源城区
    学校简介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河源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位于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学校背靠梧桐山,面向东江河,紧依东环路,风光旖旎,交通便利。学校占地面积1500亩,总建筑面积27.7万平方米,校园内教学大楼、老隆师范纪念楼、学生公寓、师生饭堂、图书馆、实训中心、学术交流中心、体育馆等基础设施一应俱全;荟萃湖、贤能广场、萧殷广场、铭德榕、桃李园、双馨园、书香园等人文景点蕴寓丰富的文化内涵。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使学校成为莘莘学子求学修身、磨炼技能的理想场所。学校2001年由原广东老隆师范学校升格成立,2004年整体搬迁至河源市区办学,2007年底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成为全省15所中高职对口自主招生的职业院校之一,2011年成为全省三二分段招生试点院校之一,2013年获得第二批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立项,2018年通过项目验收,正式成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有全日制大专在校生13352人,教职工670人,其中专任教师468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157人,博士、硕士共361人,双师素质教师477人。学校下设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老隆师范学院、人文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等7个教学院部;设有应用电子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旅游管理、服装设计、文秘、学前教育等48个专业;建有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旅游管理、学前教育等3个省级专业群;建有40个校内实习基地,校外实习基地581个;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3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10.73万册。学校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省内一流、国内领先”目标不动摇,坚持教育教学改革不动摇,坚持“规则意识、责任良知”不动摇,积极探索政、行、企、校“四方联动”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改革,将学校教学过程与企业生产过程紧密结合,突出教学的“行动导向、项目载体、能力本位、做学一体”,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同时,学校强调人文素质教育,积极构建融“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于一体的“文化育人”体系,突出大学生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同步发展,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经过长期努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异成绩,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省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拥有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2个,省级示范性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品牌专业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9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3个。建有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0门省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教指委精品课程。学校技能大赛成绩突出。自2008年国家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来,我校组队代表广东省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共获得10个一等奖,40个二等奖,22个三等奖的好成绩,获奖总数排名广东省第四。学校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学校科研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建成博士工作站1个,广东省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3个,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中心1个,广东省产教融合创新平台1个,河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河源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1个,河源市技术应用研究院2个。近五年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577项,其中省级以上项目125项;出版著作87部,发表论文1117篇,其中核心刊物以上发表84篇;获授权国家专利202件,其中发明专利13件;科研经费总额2700多万元,其中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800多万元。学校于2013年6月牵头组建了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搭建了“政行企校、四方共建”的紧密型校企合作平台,现有成员单位156家。学校与河源市“五县三区”产业园和科技部门实施“战略合作”,建立了科技特派员常态化工作机制,组建科技服务团队,服务河源企业200多家。选派农村科技特派员10多名,深入河源市30多个贫困村开展人才对接和科技服务,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人才支撑。学校近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99%以上,稳居全省同类高校前列,毕业生用人单位满意率达到92%。由于毕业生广受社会欢迎,学校招生形势喜人。目前,学校面向全国9省招生,新生报到率连续三年达86%以上。学校先后与江西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揭阳职业技术学院、和平县技工学校、河源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等7所院校建立了对口帮扶关系,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等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友好合作关系。与台湾14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展短期交流生项目;与美国的康涅狄格大学、美国马里兰大学、加拿大温莎大学、澳大利亚中央昆士兰大学、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等国外知名大学建立合作关系,探索开展“3+1”、“2+2”模式的联合人才培养,学校的国际化水平逐步提升。
  • 学校简介东莞理工学院是东莞第一所普通本科院校,省市共建,以市为主,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杨振宁博士任名誉校长。学校于1990年筹办,1992年4月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变更为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5月获批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08年5月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6月与清华大学等61所高校一起被批准为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2015年9月被确定为广东省重点支持的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单位,2018年5月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8年11月,学校大学科技园入选“国家大学科技园培育单位”,2019年7月成为全省唯一省市共建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2020年成功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名单,2021年5月,我校正式获批为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现有松山湖、莞城两个校区,其中松山湖校区坐落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路1号,占地1800多亩(含370亩国际合作创新区);莞城校区坐落在莞城区学院路251号,占地330多亩。现有教职工1732人,其中正高职称人员180人、副高职称人员387人,博士797人。有普通全日制学生近2万人,继续教育学生近2.2万人,迄今为地方培养各类人才约11.5万人,80%左右的毕业生留莞就业创业。图书馆总建筑面积45020平方米,累计藏书201万册,有35个数据库、172万册电子图书等数字资源。建成万兆带宽主干、两条40G主干,基本实现千兆带宽到桌面的IPV6校园网,3.8万个信息点,建成覆盖全校的无线校园网,AP数量6600多个,出口带宽37.5G;智慧校园建设有129个信息化系统,为全校师生提供丰富、方便、快捷的信息化服务。建有17个实验教学中心,其中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立了以工学为重点,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设有18个学院、58个本科专业,其中通信工程、软件工程、社会工作、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化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环境工程、工商管理10个专业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工程管理、工业工程、汉语言文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5个专业入选广东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凸显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主动适应和支撑引领社会经济转型和产业发展,确立“坚持知行合一、立德树人,着力培养适应现代产业发展需求,勇于担当、善于学习、敢于超越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开设国内首个“杨振宁创新班”,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东莞理工学院—文华数字化课程中心荣获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优秀案例”。2020年获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承办第十七届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CON赛事,获得季军。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创新创业活动,学校被确定为广东省教育厅第三批“易班”建设试点高校。面向全国25个省(区、市)招生,在14个省(区、市)(含已改革省份)第一批本科招生。2005年以来,学校(含联合培养基地)共招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67名,国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9名,学校学位点招收硕士研究生493名。历年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达94%以上。大力开展学科建设工作,打造学科专业集群坚实基础。根据国家、区域科技和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打造智能制造、绿色低碳、创新服务三大学科专业集群。2018年5月,学校获批为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先后获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资源与环境、机械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021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2020年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一级学科硕士点审核结果》及《2020年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点审核结果》,学校获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土木工程,7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国际商务、社会工作、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化学工程、电路与系统、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工程、环境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等6个广东省重点学科,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土木工程等个学科纳入省教育厅“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重点建设学科,学校工程及材料科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应用化学、软件工程、环境工程、通信工程获得IEET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证书。高层次人才资源加速集聚,建设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2015年以来,共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博士、博士后等7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等顶尖、杰出人才59人,学科领军9人,学科方向领军44人,学科骨干46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次,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2人次,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人次,入选“珠江学者”岗位计划4人次、入选“珠江人才计划”5人次,入选东莞市领军人才4人,入选东莞市各类特色人才40多人。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构建服务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近3年,承担了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381项,科研总经费14亿多元,在工业废水电催化氧化深度处理装备及应用、电镀废水处理技术及设备、光固化成型方法、半导体照明产品质量检测等领域突破系列关键技术。学校先后以主要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教育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广东省专利金奖等系列国家级、省部级及市厅级科技奖励。有力支撑中国散裂中子源建设,与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共建4个联合实验室,由东莞理工学院主导投入,与中国散裂中子源、香港城市大学合作建设的多物理谱仪(东莞理工谱仪)成功出束,是东莞理工学院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里程碑。2020年度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有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省级科研平台28个,东莞市重点实验室等市级科研平台38个。组建高水平学科科研重点团队11支、一般团队20支、青年团队15支。拓展境外合作与交流,形成多元国际化办学格局。截止目前,学校与英、美、加、澳、法等25个国家和地区的58所大学及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2015年成立广东省首个粤台联合培养项目——粤台产业科技学院。2016年成立国际学院,成为东莞市首家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本土高校,累计招收来自40个国家的402名留学生。2017年获批成立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东莞理工学院—法国国立工艺学院联合学院。2018年成立国际联合研究生院,与英国诺丁汉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等世界前100的名校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中拉清洁能源与气候变化联合实验室”共建成员与古巴、巴西等5个国家共8所拉美大学(研究机构)达成合作。获欧盟委员会立项批准3个“伊拉斯谟+”计划交流项目。在澳大利亚、俄罗斯建有多个海外创新中心,未来将加快推进欧洲创新中心设立工作。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立“两步走”中长期目标:到2025年,建成一流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教师队伍发展生态体系、科技成果全链转化体系、智慧教育服务管理体系等“四个一流体系”。在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数、科技成果奖数、研究生规模、ESI世界排名前1%学科数、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数、授权发明专利数等六项关键发展指标实现“倍增”,力争在获得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更名大学、进入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等方面实现突破,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100强、理工类高校40强,基本建成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到2035年,学校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成为东莞城市品质提升、产业发展的重要贡献者,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文化、社会创新的重要策源地,成为全国高校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成为海内外优秀人才和各方学子的向往之地,全面建成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校党委行政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员工,以更高效率的改革创新、更高层次的开放合作、更高境界的担当作为,落实“学而知不足”校训要求,丰富“知行合一、立德树人”办学思想,倡导“爱国奋斗、追求卓越”莞工精神,秉持“守正出新、登高致远”战略理念,践行“以卓越的创新教育与实践造福社会”价值追求,加快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国内一流、代表东莞形象的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示范校,培养输送了一批又一批勇于担当、善于学习、敢于超越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数据更新至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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