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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考生填报高考志愿须知
2023-06-19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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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志愿实行网上填报(含“征集志愿”),考生须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了解我省有关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关注有关高校的官方网站,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并按有关要求、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高考志愿填报。

各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将在网报志愿系统和《辽宁招生考试》杂志公布,如个别高校计划或相关说明有更正,将在志愿网报系统的“考生须知”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为方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批次志愿设置

我省高考按考试科类分为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体育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招生录取工作分科类按照批次设置顺序进行。

(一)批次设置

1.普通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批。

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乡村医生、部分艺术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符合报考条件(或者已经获得有关高校报考资格)、有意报考的考生,须将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填报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批次投档工作开始前进行。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录取。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

辽宁省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招生(以下简称“村医委培”)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安排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村医委培或免费医学定向生承办院校(辽东学院)填报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的第一顺序志愿。

2.艺术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第一阶段、本科批第二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

3.体育类录取批次划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批。

(二)志愿设置

1.普通类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设置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服从志愿如填愿意,视为服从该校所有系科、专业;填写不愿意或不填写的,一律视为不愿意,愿意与否均为无条件。下同)。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112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112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6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2.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以上专业简称省统考专业)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以及仅使用文化课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其它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以及仅使用文化课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

3.体育类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50个“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5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设置30个平行“专业+学校”志愿,1个“专业+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的志愿最大数量为3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其中部分志愿。

4.征集志愿

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除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外)、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艺术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体育类各批次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置与原批次相同。

5.特殊类型招生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单设志愿栏(简称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6.志愿兼报有关限制及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志愿时,普通类考生仅可填报专业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的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的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的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的专业。考生要根据各学科类、各批次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兼报。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因录取工作时间重叠,所以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含“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不能兼报;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2.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志愿不能兼报。

3.普通类本科批志愿、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4.普通类本科批“征集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志愿(含“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5.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和有序志愿投档两个阶段的“征集志愿”不能兼报。

(三)志愿填报相关注意事项

1.选报高水平艺术团志愿、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水平运动队志愿必须是具备相应招生资格的考生,并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中填报相关院校志愿。

已获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填报相关院校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志愿,不填报志愿将无法投档。

2.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为“0”,一般代表该院校全国统招,不做分省招生计划。

艺术类考生应根据招生高校有关专业考试合格要求等条件填报相应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填报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涵盖的艺术类招生专业须取得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

3.符合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辽宁省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4.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辽宁省本年度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

5.符合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免费医学定向生志愿。

6.符合辽宁省乡村医生委托定向培养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乡村医生委托培养志愿。

7.部分高校只招普通高中毕业生(如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公安、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院校);陆军工程大学为全国人防系统定向培养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军队院校报考条件的政治面貌要求。考生填报志愿前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校的招生简章。

8.标注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招服从志愿的专业,表示该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9.民族院校招生:以招少数民族考生为主。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只招有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10.八省区对等协作计划一般对考生的民族、是否加试蒙古语文、高中阶段是否蒙语授课等有要求,请考生参照院校招生专业要求及自身条件,合理报考。

11.航海类相关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建议女生慎重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等专业或其它参照专业对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身高等均有特殊要求,请考生认真阅读相关院校招生章程和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该类专业体检要求,谨慎填报志愿。

12.招生计划中无法包含招生院校对考生的各种要求,因此,提醒考生一定要认真阅读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及官方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注意院校的性质,充分了解拟选专业的详细要求,例如:外语授课语种、单科成绩、是否面试口试、办学地点,以及对民族、性别、视力、辨色力和身高等要求,收费相对较高及特殊标注的专业(如:只招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招服从志愿)需慎重填报。

二、录取有关规定

省招考委根据我省招生工作的实际安排高校录取批次,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等情况划定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已按性别分设院校编号。其中军事院校(不含无军籍招生专业)执行特殊类型招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

(一)划线办法

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总成绩划定。各批次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普通历史学科类、普通物理学科类、艺术历史学科类、艺术物理学科类、体育历史学科类、体育物理学科类分别划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普通类

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相应层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成绩、生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设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本科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

2.艺术类

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本科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的各专业类别的比例要求划定。

我省艺术类专业按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分别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投档时遵循考生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将报考该校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考生拟录取专业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招生章程规定进行录取。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其中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1)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3)音乐学专业按综合分投档。综合分计算方法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4)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业课成绩。

(5)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成绩投档,综合分即“专门化”成绩。

(6)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如安排在艺术类批次招生,按文化课成绩投档,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

参加我省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须按“专业(或专门化)+学校”方式编制招生计划且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其中,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按“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可按“专业”或“专门化”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如按专业设置,若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则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

本科批第一阶段、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不含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且达到艺术类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专业+学校”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1 :1比例投档。

3.体育类

体育专业(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综合考生成绩、生源情况、招生计划数等因素,按一定比例划定。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平行志愿按以下方式投档。

(1)本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7.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2)高职(专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得低于普通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按有关要求单独划定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

(二)投档办法

1.高考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院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有关院校招生专业要求等详细信息,考生可查阅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及官方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2.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调档录取规则,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招考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首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首次调阅考生档案不能完成院校招生计划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补充进行投档。本科提前批次仍不能完成计划的,将对外公布剩余计划。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军队院校调阅政治考核、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档案,最多不超过计划招生数的110%,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院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由招生院校按照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检体测面试政治审查合格考生。

3.平行志愿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排序位次进行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时,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4.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三)有关政策规定

1.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2.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3.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全国统考录取批次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当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6.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7.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9.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10.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12.本科提前批次执行本科批次线(有关文件或高校招生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2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23〕75号)规定要求,“对于本科招生合并的省份,划线类别为一本的,考生成绩不得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2023年辽宁省军队院校招生相关事宜按照辽宁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辽军战〔2023〕4号)执行。

2023年辽宁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相关事宜按照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辽公政〔2023〕27号)执行。

2023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相关事宜按照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考核选拔工作的通知》(辽消〔2023〕81号)执行。

2023年辽宁省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相关事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辽征〔2023〕43号)执行。

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三、网上填报志愿有关说明

(一)操作步骤

(1)志愿填报系统需要使用Chrome、360(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的浏览器。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为:https://gkzy.lnzsks.com)。进入网上填报志愿页面后,进行志愿填报。

(2)阅读考生须知、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材料。

(3)使用高考报名时的账号、密码及验证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

(4)点按各批次右侧的“填报”按钮选择填报该批次的院校及专业志愿(填入院校、专业的代号)。

(5)看到系统提示“志愿保存成功”后,方可确认填报成功。确认填报是否成功,考生可选择“下载志愿预填表”功能进行确认。

(6)查看、修改各批次志愿信息。

(7)最终确认保存本人志愿信息(最终确认保存后将不可再修改志愿信息)。

(8)网报志愿结束后,可以下载带有加密二维码标识的最终确认的志愿信息表并保存。

(9)考生可于网报志愿结束后两天内(每日8:00—22:00),下载带有加密二维码标识的最终确认志愿信息表并保存(此功能仅在这两天开放)。征集志愿下载最终确认志愿信息表的时间为本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当日14:00—22:00。

(二)密码管理注意事项

1.考生须妥善设置和保管个人密码,以免因密码外泄导致志愿信息被非法篡改。在公共场所网报时,要注意密码和个人信息保护,以免泄露。因保管不善和使用不当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2.考生若忘记密码无法登录,有两种重置密码的方法。一是使用系统平台“找回密码”页面的“重置密码”功能,可自行设置密码;二是持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重新设置密码。以上任一方式重置密码成功后,原始密码即刻失效,登录时须考生本人使用重置后的新密码。考生如忘记报名时注册的手机号,可以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报名时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修改手机号。

(三)特别提醒

1.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按照规定的志愿填报(含“征集志愿”)时间准时开放和关闭,考生须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高考志愿网报系统完成志愿填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填报和录取。

2.考生尽早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熟悉相关操作。考生应尽早确定志愿和完成网上填报志愿操作,避免因网络即时访问量增大导致网络出现不流畅、运行缓慢、拥塞等问题,甚至偶遇当地突发停电、网络故障等不可预知情况,影响顺利提交志愿,给自己造成无法按时提交网上填报志愿的严重后果。

3.为避免志愿误报和提高效率,考生可先在“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下载、打印“志愿信息表(空表)”进行纸介预报,确定本人志愿后,再通过网报系统进行实际填报。

4.考生应认真填写每个志愿编号或选项,填写后仔细检查。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前,考生可以随时登录系统,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考生每次登录系统填报完毕后,一定要选择保存并安全退出。考生“最终确认保存”后或网上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在网上保存的志愿内容视为最终志愿,将不能再进行改动,考生须提前做好志愿最终确认保存。

5.在高考志愿网报期间,除考生本人外,任何人均查询不到考生所报志愿信息。高考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确认、填报,凡因他人(包括父母、老师)代填、代报等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6.网上填报志愿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请考生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7.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需注意,须取得所报院校(专业)的省统考或校考合格证。艺术类网报系统计划中的“专业方向代码”所对应的专业,请考生参阅“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统考科目”。

四、高考志愿填报时间

我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将于2023年6月19日14:00开通,除正式志愿填报截至当天外,开通后每天开放时间为8:00—22:00。考生可提前登录、熟悉高考志愿填报系统,高考成绩发布后,再进行正式填报、调整和确认,正式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下午16时。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开放期间,考生在我省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中填报的志愿均有效。

考生最终确认保存的志愿,或者网报截止后系统保存的志愿内容视为考生的最终高考志愿,不能再进行改动,将作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唯一依据。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高考志愿,视为放弃高考录取资格。

五、各阶段“征集志愿”时间

“征集志愿”计划中,各院校(专业)的报考资格、语种、学制、学费和其它相关要求,请查阅各高校招生章程或者《辽宁招生考试》杂志的有关规定。

考生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安排如下:

1、普通类

(1)7月16日8:00-12:00,填报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

(2)7月25日8:00-15:00,填报本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

(3)7月29日8:00-15:00,填报本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

(4)8月10日8:00-12:00,填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征集志愿”

(5)8月13日8:00-12:00,填报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集志愿”

2、艺术类

(1)7月19日8:00-12:00,填报艺术类本科批“征集志愿”

(2)7月 30日8:00-12:00,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

3、体育类

(1)7月19日8:00-12:00,填报体育类本科批“征集志愿”

(2)7月 30日8:00-12:00,填报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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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大连市甘井子区
    学校简介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东软出资举办的一所以工学为主,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文学、医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坐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大连,地处大连软件园核心区域,占地面积83.3万平方米(1200余亩),总建筑面积60.9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教职工800余人。学校基于中国IT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紧密把握市场机遇、瞄准产业发展前沿,聚焦“泛IT+健康医疗科技”领域,构建了计算机与软件类、智能与电子类、数字媒体与设计类、信息与商务管理类、健康医疗科技类五大优势专业集群,设置了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信息与商务管理学院、智能与电子工程学院、数字艺术与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健康医疗科技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教学机构,36个本科专业,7个专科专业。在办学层次上,以本科教育为主,特色高职为辅,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2000年建校之初,学校就明确了服务行业及区域经济发展的应用型办学定位。办学21年来,学校以“教育创造学生价值”为理念,紧密依托东软的IT服务优势和大连高新区的产业优势,构建了产教融合、面向应用的办学体制,形成了校企合作、协同共赢的运行机制,创造性地提出并在全校范围实施了TOPCARES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了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企业需求的互补对接。目前,学校已累计向社会输送5万余名IT应用型人才,历年就业率均在90%以上,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用人单位、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据2020年麦可思调研统计,我校2019届毕业生毕业半年后的月收入为6156元,比全国非“双一流”本科院校高940元;同时,我校2019届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3.9%,比全国非“双一流”本科院校高2.2个百分点。2015年学校成为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的10所试点高校之一,2017年学校成为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的10所示范高校之一。建校以来,学校共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55项,其中:2005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2009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2013年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2018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含第三完成单位1项);2020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2021年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学校现有本科专业中,有1个国家级本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4个省级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4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首批优势特色专业,4个省级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重点支持专业,1个省级首批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3个省级首批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1个本科课程体系国际化试点专业,5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在2019年首批国家“双万计划”评选中,学校共有9个专业入选,其中3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首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数量位居全国民办高校之首。在2020年第二批国家“双万计划”评选中,学校共有6个专业入选,其中1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至此学校14个入选“双万计划”的一流专业涵盖工、管、艺、文4个学科门类,占我校开设本科专业数量40%,覆盖我校本科在校生数的65%以上。在2012-2014年三个年度辽宁省面向全省本科高校开展的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中,学校参评的11个专业中有7个位于全省前3名。在2020中国民办大学一流专业排名中,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3个专业荣膺中国六星级专业,跻身2020中国顶尖专业行列;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物流工程、影视摄影与制作4个专业荣膺中国五星级专业,跻身2020中国一流专业行列。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流工程、影视摄影与制作5个专业在全国民办高校中均排名第一;2021年获批辽宁省高等学校数字校园试点建设项目、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全媒体产教融合项目首批合作院校;2021年获批2个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现代产业学院及2个辽宁省职业教育兴辽产业学院。与生俱来的产业基因和创新意识,使学校于2002年就率先建立了大学生创业中心(Student Office & Venture Office,简称SOVO,已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了商标)。学校搭建了三层递进的创新创业实践平台,营造了政策、制度、行为、环境四位一体的创新创业文化环境,实现了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人文素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一体化融合。SOVO成立以来累计孵化各类创新创业项目超5500项;设立学生虚拟公司380余家,其中145家已注册为实体公司;超8万人次学生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学校先后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首批99所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首批50所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并获批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级众创空间” 、辽宁省“大学科技园”,首批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首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首批大学生创业项目选育基地等多项荣誉资质。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和国际合作,目前已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南澳大学、美国圣何塞州立大学、蒙特克莱尔大学、英国拉夫堡大学、日本名古屋工业大学、韩国建国大学、俄罗斯交通大学等100余所国外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开展了出国长短期留学、国(境)外实习就业、长短期来华留学等多种合作。每年来校长短期留学生400余人,出国留学和短期交流学生300人左右。多年来,学校注重全面建校,被省市政府授予省文明高校、省平安示范校园(全省仅5所)、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省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辽宁最美校园”、市工业科教旅游示范单位、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在党建方面,学校先后荣获了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评选党建类特等奖、思政类特等奖,辽宁省先进党组织、辽宁省首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全省唯一民办高校)、辽宁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辽宁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奖、辽宁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辽宁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专项工作成果一等奖、辽宁省教育系统党员教育培训示范基地、辽宁省教育系统雷锋式学校等荣誉称号。2021年,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中连续三年位列“民办及独立学院”第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分析报告》中连续三年位列“民办及独立学院”第一。2022年,在全球领先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软科发布的全国民办高校排名中连续两年蝉联全国第三、辽宁第一,按理工科类院校排名全国第一。学校连续多年被新华网、中国网、搜狐、新浪、腾讯等媒体评为“中国最具实力民办大学”“中国十大品牌民办高校”“中国社会影响力民办高校”“2021年度综合实力民办高校”等荣誉称号。2020年学校入选汉萨大学联盟 2020 WURI RANKING产业应用类创新项目全球40强,2021年首次入围全球创新大学百强,排名97名,成为本年度入围该排行榜的第7所中国(含港澳台地区)大学。2017年6月28日,李克强总理莅临我校视察指导,并鼓励学校在东北转型中发挥人才支撑作用。勉励东软师生“面向未来、代表未来、掌握未来”。学校将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以更加开放的视野整合社会资源,以持续的改革创新提升办学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早日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创业型应用技术大学,为大连及东北转型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学校简介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辽宁省首家以汽车冠名的高职院校、国家级实训基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重点建设培训培养基地、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基地、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十大优秀孔子学堂、大连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大连市安全校园先进单位、大连市国防预征青年培训基地。学院坐落于辽宁省魅力海滨城市——大连,依山傍海,群山环绕。学院紧靠大连北站,地理位置优越,环境优美。学院涵盖大连天巳汽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大连天巳教育培训中心、大连国际劳务培训学校、大连天巳汽车驾驶培训学校等。设有三系两部(三系分别是汽车技术系、经济管理系、文化艺术系,两部分别是公共基础部和思政部),开设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交通运营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现代物流管理、保险实务、资产评估与管理、大数据会计、金融科技应用、网络直播与运营、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表演艺术、文化创意与策划、文物展示利用技术、影视动画等22个专业。学院办学条件优越。拥有12000平方米教学大楼,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和其他现代化教室58个。与此同时,学院投入巨额购置先进的教学仪器和设备,设有现代化的发动机实训中心、汽车底盘实训中心、电工电子实训中心、汽车故障检测诊断实训中心、汽车电器实训中心、文物修复实训中心、航空模拟舱、飞机发动机实训中心、现代物流实训中心、新能源实训中心、计算机实训中心,各类硬件设备一应俱全。学院拥有一支由教授、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技师等组成的具有高素质、高技能、高职称的优秀教师队伍。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24人,有多名是大连市学科带头人,学院教师多人多次参加了全国统编教材的编撰。同时,学院还在省内外及国外本科院校、科研单位、大型企业聘请专家、学者来院任教。大连汽车职业技术学院进一步明确了“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理实一体化”教学,注重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实行了产教融合、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把学校办在企业,把课堂引入车间,实现了学校与企业、课堂与车间、学生与岗位的“三个零距离”对接。我院连续多年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荣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奖牌65枚,全国金奖15枚,2次世界大赛参赛资格,全面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高级蓝领需要。学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建立一站式管理的工作机制,成效显著,就业率连续三年为98%以上。与一汽、二汽、广汽、华晨宝马、汉腾等十多家著名汽车生产企业集团和奔驰、宝马、大众、丰田、本田等百余家汽车4S店,开展深度合作办学。学生深受用人企业欢迎,供不应求,为大连乃至全国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服务支持,成为全国汽车类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院与省内同专业的本科院校合作,我院学生可以通过专升本至辽宁工业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大学等全日制本科继续深造学习,并积极拓展职业教育新思路建立专硕连读学历晋升通道。
  • 学校简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锦州师专)位于渤海之滨、交通发达的辽西中心城市——锦州。是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注册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锦州师专的前身是于1914年成立的奉天省立第四师范学校,到今年已经有108年的办学历史。师范专业是我校的传统优势专业,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师范专业形成了优良的传统并不断创新,在课程设置、能力训练等方面都形成了一套完整成熟的培养模式和体系,研究完成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初等教育专业(普师)课程方案》被省教育厅采用在全省范围内推广。100多年来,为辽西、辽宁乃至全国培养了大批优秀基础教育师资,是辽宁省基础教育师资的知名品牌。1998年,学校开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当时是全省第一所,也是唯一一所试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师范院校。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始终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进行专业建设,以专业技术岗位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实行产学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突出办学特色,开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分获2009年和2014年省优秀教学成果奖。20多年来,为辽宁的经济建设培养了一大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人才。学校占地面积285亩,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价值1.1亿元。学校建有标准化的学生公寓、食堂、田径场和体育馆。图书馆建筑面积4627平方米,藏书51余万册。 千兆以太网覆盖了整个工作区和教学区,实现了百兆交换到桌面的校园网络。学校现有教职工563人,其中专任教师413人,在专任教师中有教授35人,副教授119人,省教学名师3人,省优秀教师3人,省级专业带头人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6人,市学术与技术带头人7人。先后有12人获曾宪梓奖,有100多名教师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学校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精品课程在全省专科学校中名列前茅,近三年来,共承担各类科研课题198项,出版学术著作、教材等81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88篇,有5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学校现设全日制师范教育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38个专业,其中省级高水平特色专业群1个,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在校生8719人。学校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促发展,以管理增效益,以特色创品牌”,坚持教育教学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以内涵发展为主,致力于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在同类院校中享有较高的声誉。近年来,学校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新生报到率和毕业生就业率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2010年,学校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学校的教育质量管理走上了国际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近年来,学校多次受到上级党、政部门的奖励与表彰,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被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评为“国家 1B9AB?e=.jpg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荣获教育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甲组二等奖”和“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被辽宁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被省教育厅授予“文明校园”称号;被辽宁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命名为“平安校园”;被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授予“毕业生就业创新单位”和“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称号;连续六年在全国高师、高职小学教育专业语文片段教学竞赛中荣获特等奖;连续两年在全国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技能大赛”中荣获团体一等奖;多次在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多个项目中获得一等奖。锦州市委、市政府非常关心锦州师专发展,锦州师专滨海新校区建设项目列为2015年市重点工程。目前,锦州师专已经制定了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特色学校建设规划,全校师生正以饱满的热情,坚持“为地方基础教育服务、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的办学理念,传承“学高身正、敬业创新”的校训,以“博学精教、启智怡情”的严谨教风和“笃学善思、务实致用”的良好学风,努力打造“以服务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培养实践技能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基础教育师资和高等职业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区域高职高专教育品牌。
  • 辽东学院丹东市振安区
    学校简介辽东学院地处黄海之滨、鸭绿江畔,坐落在素有“英雄城市”“北国江南”美誉的中国最大最美边境城市——辽宁省丹东市,是全省唯一一所具备沿江、沿海、沿边区位特点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辽宁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辽宁省创业教育示范学校、中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院校、国家大学生KAB创业教育基地、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第三批合作院校、教育部“校企合作创新发展联盟”院校。 办学历史悠久。学校办学发轫于1912年私立安东三育国民高等学校(园艺学校),高等教育始于1948年安东省立农业专科学校,陆续有丹师、绸校、财校、卫校、职工大、师专、丹大、大医分校、财专、纺专、丹东高专、职院等不同历史时期的院校调整合并,于2003年4月组建辽东学院。学校分为临江和金山两个主要校区,校园占地总面积82.14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0.6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8.09亿元,纸质图书近113.52万册,电子图书59.2万册。先后为全省乃至全国工业企业、基础教育、财经管理、医疗卫生、农业技术、国际交流等领域输送了近17万应用型人才。 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教职工1660人,专任教师1019人,其中具有正高级、副高级职称教师514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825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4人、千人层次8人,省优秀教师5人,省教学名师8人。学校实施中青年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和人才梯队建设工程,分两批次建设,遴选第三人才梯队94人次,“双师双能型”教师493人。现有本专科在校生14718人。 学科门类齐全。学校设立14个有全日制学生的二级学院,设置49个本科专业、22个高职专业,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个学科门类。有3个国家级试点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1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省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转型发展试点专业、2个省转型发展示范专业、2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试点专业,获批7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1项省级教学成果,1个省级虚拟示范中心、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3个省级以上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32门省级以上一流课程,承担了省农村助理全科医生培养项目。 科研服务发展。学校现有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创新团队、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国家民委“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星创空间”、2个辽宁省职工创新工作室。在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建立了纺织服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满药资源开发与应用研究院;建有小浆果、杜鹃花、蜜蜂、大果榛子、北虫草、羊肚菌、基质草莓栽培、水产养殖、现代农业等9个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辽东学院工业仪器仪表产业化示范基地、辽东学院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化示范基地、2个工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先后加入辽宁(丹东)蓝莓等小浆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7个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入辽宁金立智能有载开关、辽宁恒星化工功能纺织材料2个典型实质性产学研联盟。辽东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被确定为辽宁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学校与东北科技大市场共同建立东北科技大市场工作站、被省知识产权局确定为辽宁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朝鲜半岛研究中心、丹东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文化社会研究所、边境民族研究基地等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2015年以来,学校共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265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12项;签订横向课题379项;获得市级以上科研奖励197项,发表高水平论文2305篇,授权专利1103项。 国际合作交流。学校积极贯彻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面向亚洲、非洲地区等国家来华留学生开设英文授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纺织工程、国际贸易等学士学位课程及汉语言本科课程。与韩国、日本、俄罗斯、美国等近40所国外高校开展校际和学术交流、举办合作办学项目、开展学生“2+2”等形式的联合培养交流学习项目。申办并设立“HSK”(汉语水平考试)考试点,申请并获得了招收教育部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格,并陆续开展奖学金生的招收和培养。2019年与朝鲜平壤外国语大学合作共建了朝鲜第一个汉语中心,学校国际交流工作的地缘特色不断增强。 面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需要,聚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新要求,辽东学院将秉持“知行并重、致用为本”的办学理念和“明德笃学、践履惟新”的校训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应用型大学定位,深深植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定不移走特色办学之路,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扎实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各项事业发展工作,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不懈奋斗! 学校地址: (临江校区)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116号 (金山校区)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文化路325号 学校网址:www.elnu.edu.cn 电子信箱: ldxyyb@163.com 联系电话:0415-3789027 传真:0415-3789030 邮编:118001
  • 学校简介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56年的渤海船舶工业学校,先后隶属于原第一、第三、第六机械工业部和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主要为国家船舶工业和军工产业培养专业技术人才。2001年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渤海船舶工业学校与葫芦岛电视大学、葫芦岛市师范学校合并设立渤海船舶职业学院。2004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优秀”等级院校。2014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7年,被中央军委、教育部批准为士官定向培养院校,同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辽宁省“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学校。2019年,学院船舶工程技术专业群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国家“双高”计划)。学院校园占地728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1.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79亿元。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822人。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超过98%,企业满意率连年达到95%以上。学院现有教职工600人,其中专任教师479人。有正高级职称73人,副高级职称222人。有博士8人(博士在读4人),硕士269人。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个,省级专业带头人5人。辽宁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1人、千人层次4人、万人层次18人。学院建有院士工作站、大师技能工作站和材料专家工作站。学院开设了51个专业及专业方向。拥有辽宁省示范专业3个、品牌专业7个,全国机械行业特色专业2个。与船舶制造相关的5个军工特色专业群均属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集群范围。拥有国家精品课1门,辽宁省精品课10门。拥有4个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省级(行业)研究培训基地,5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4个工程技术中心、141个实训室,以及11个校外教学型实训基地。长期以来,学院坚持立足船舶、面向军工、服务社会的办学定位,为国家输送了6万余名合格毕业生。先后荣获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状、辽宁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辽宁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平安校园、辽宁省十一五教育科学先进集体等30多个荣誉称号。学院被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评为“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和“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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